ID:5024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8日 |
定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职责职能 |
(一)贯彻执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县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 (五)负责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查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七)监督执行药品的国家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申报。 (八)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机构药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九)依法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十)监督抽验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 (十一)监测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方面的广告。 (十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县食品药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国家赔偿、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十三)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十四)负责本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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