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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5875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教育局 - 职责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思路,加快全县教育现代化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规划调整全县学校布局;拟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对全县教育经费筹措、使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拟订县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教师奖励基金及其他由县统筹使用的经费的安排计划;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组织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民办教育、各类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审批管理工作,承接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落实国家和省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县继续教育,推进成人教育的建设与发展;指导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干部职工的毕业证鉴定和文凭审查工作。
  (七)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
  (八)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学校、局属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训、任免、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管理教师队伍,负责全县教师调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优秀教师的引进和招聘;负责局属单位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及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参与并承办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九)主管全县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入学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十)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县教育系统的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推进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领导和指导学校党、政、共青团、少先队、基金会及各类协会、社团工作,负责教育纪检、信访和行风建设。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等以下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县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教育装备建设与后勤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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