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落实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拟定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的办法;牵头组织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配套政策的制定。
(三)负责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及建议;负责提出县本级科技经费及归口管理的部门经费预决算建议,加强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编制和组织实施县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
(四)指导和协调创新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博士工作站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等工作;组织协调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的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农村科技工作任务考核,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负责各级科技成果、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组织申报等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研究示范。
(八)负责全县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技术市场等管理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推进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牵头拟订促进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我县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
(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日常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全县专利工作,开展相关专利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工作的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十三)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