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城乡建设规划局成立于2012年10月,属县政府工作部门之一(正科级建制),主要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规划实施、规划验收、违法建设查处及拆除、村镇规划建设指导以及全县防震减灾等工作。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城乡规划股、建设用地规划股、建设工程规划一股、建设工程规划二股、建设工程规划三股、规划管理股、防震减灾股、勘察设计测绘股、村镇规划建设股、监察法规股,单位行政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局下属事业单位为:定边县城建监察大队。
自我局成立以来,先后编制完成《定边县城乡一体化规划》、《定边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定边县西环路街景规划》、《定边县十里沙旅游观光生态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定边县307国道过境改线段、南大街延伸线、东十路至衣食梁移民区和贺红路口至王来滩道路规划管理意见》等规划方案及中心城区伊兰路片区、市场路片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了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体系,这些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逐步构建起“总规为纲领、控详规为主体、专规为辅助”的城乡规划体系,更好的发挥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引领作用,使定边县的城市建设更加科学合理、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均衡,有力促进了定边县城市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城乡规划工作是城市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先行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规划引领城市建设的重任,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繁荣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作出应有的贡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发展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本县城乡建设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类规划的实施,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规、法律的行为。
(三)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四)负责全县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五)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房申请对象的审核登记;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房产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交换、经济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园林绿化企业、房产评估中介机构、规划设计企业、勘察测绘企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资质的管理工作。
(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物业管理规定;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九)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核准,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实施审批,燃气经营和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批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管理全县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
(十三)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占用审批和占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绿化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的收缴和专项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国家赔偿、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十七)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
陕西省定边县西环路
联系电话:
0912-4211226
局 长:
马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