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根据《定边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55号)、榆林市扶贫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榆政扶办发〔2017〕73号)、榆林市扶贫办、财政局《关于做好中央提前下达我市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榆政扶办发〔2017〕84号)、榆林市扶贫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榆政扶办发〔2018〕18号)和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边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发〔2018〕24号)、(定政发〔2018〕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好项目,不得随意自行调整和变更计划,确需调整计划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需申请县扶贫办同意,并予以备案。
二、资金来源: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万元,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3万元。
三、本次下达的小型基础设施、产业及产业基础配套项目,依据定边县政府《关于印发定边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定政发〔2018〕20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55号)文件精神,总投资50万元以下项目各乡镇可参照“一事一议”项目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并验收。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253万元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拨至各相关乡镇,实行乡镇报账制。
四、本次下达的所有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由项目实施主体负总则,谁实施、谁管理、谁负责。
五、各项目乡村务必于2018年10月底实施完成,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完成报账工作。
六、各项目乡村要将扶持项目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等,妥善保存公示影像材料。
七、加强领导、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确定专人进行负责。县上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地督查项目,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附件:
1、2018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定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定边县财政局
2018年3月12日
2018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