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定边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5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18〕34号)和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边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发[2018]24号)、(定政发[2018]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下达项目管理费12万元,配套人畜饮水提升项目建设资金3000万元,小型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资金119万元。
二、资金来源:2018年度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12万元,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19万元。
三、本次拨付项目管理费12万元,本资金按照项目管理费支付规定进行支付,不按工程进行结算审计。
四、本次下达的人畜饮水提升工程项目,主要用于贫困村及贫困人口较多的地区人畜饮水设施建设。由水务局拟定实施方案,下达详细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行项目部门报账制。
五、本次下达的小型基础设施及产业基础配套项目,依据定边县政府《关于印发定边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定政发〔2018〕20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55号)文件精神,总投资50万元以下项目各乡镇可参照“一事一议”项目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并验收。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119万元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拨至各相关乡镇,实行乡镇报账制。
六、各项目乡村务必于2018年10月底实施完成,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完成报账工作。
七、各项目乡村要将扶持项目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等,妥善保存公示影像材料。
八、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定边县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附件:1、2018年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
定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定边县财政局
2018年5月23日
2018年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