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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1744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9日

定边县教育局 定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禁止学生骑乘电动车摩托车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近期,我县城区发生几起涉及学生骑乘电动车、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给家庭带来无尽痛苦。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保护广大学生的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教育局与交警大队将联合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家长,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严格履行子女监护人职责,务必遵守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向学生提供合规交通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且必须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根据学生的入学年龄段,教育局,公安交警大队要求我县初中生只能骑自行车,高中学生只能骑自行车或电动车(年满16周岁)初、高中学生一律不得驾驶摩托车。广大家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向学生提供合规交通工具,自觉履行监护人职责。反之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教育学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有序上、放学。
  1.学校提供交通工具停放场所,学生交通工具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停放位置。
  2.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3.教育学生严禁骑车搭乘他人。
  三、积极配合教育、公安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1.立即停止向学生提供违规交通工具行为。
  2.6 月26日起,教育局、交警大队与各学校成立联合执法组,严格路面检查,对初中学生仍然驾驶电动车的一律进行查扣,对初、高中学生违法使用摩托车等机动车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扣车罚款,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拘留。凡是违反规定要求,经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校内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教育局、交警大队本着“预防为主、长效治理”的原则,持续开展此项工作,务必请各位监护人模范遵守。
  望您为了子女的安全着想,配合学校做好这项工作。请您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确保安全。从源头上杜绝中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现象。
  衷心感谢您的合作!


  定边县教育局    定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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